|
发展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农业的发展最终要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发展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吸纳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创新,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企业化管理,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链的农业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是现代化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体系和组织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云南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随着云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大批商品基地的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并逐步成为了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龙头。 (一)企业成长性较好,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较大规模的企业虽逐步增加,但所占比例仍然较小企业规模不大制约了云南省农业龙头企业的深层次发展。 (二)企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云南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主要产品销售市场仍以国内市场为主,同时已有较多企业的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 (三)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是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主体。云南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在探索建立现代新型企业制度方面开始了有效的转变,改变了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的格局,逐步向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灵活多样的现代新型企业制度转变,但企业制度的结构还不尽合理,“三资”、联营等形式的企业数量仍然较少,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的动力。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云南省的农业企业逐步探索建立起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如“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户”等,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在地区分布上,同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具有一致性。昆明、曲靖、楚雄、大理、保山5个地州市中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较多,其他地州市相对较少。 (六)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和联结商品生产基地方面发挥了辐射及带动作用,对促进云南省农业经济的繁荣和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云南农业企业,总体上具有了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但科技创新层次较低、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科技创新持续能力弱。 一是企业专业人才比例不高、层次低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企业初步呈现出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吸收和合作开发相结合的综合创新局面; 三是企业普遍重视科技投入,但科技投入偏低,投入渠道单一; 目前,云南省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从整体仍处于“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水平低”的起步阶段,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农户”发展模式在科技进步实践中存在不足; 二是产业组织结构不适应科技进步的客观要求; 三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和产品科技含量普遍偏低; 四是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投资信贷困难; 五是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和服务手段落后; 六是对加入WTO后出现的挑战、困难认识不足和农产品质量不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 二、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培育壮大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 重点扶持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包装、流通、运销等多层次多领域中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大机遇,发展一批既从事云南省农业经营和开发,又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向型龙头企业。同时,要通过联合、兼并、改组等多种资产重组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强强联合,组建企业集团,逐步建成以大型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集团为支撑,以中小型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产品加工体系。 (二)推进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或自办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步伐,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在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中,推行从生产流程到最终产品实行标准化,使80%以上的企业和产品建立质量监测、监督和评价指标体系,使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质量有标可查,产品进市场有标开道,确保生产质量的稳定和安全。以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经济区为基地,以统一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规程为基础,在主导产业、特色产品中率先按国际通行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云南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建立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科技型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转化,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要给予财政补贴;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要优先安排科技型龙头企业进入园区,在用地、信贷、承担项目上给予支持,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新品种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培育和开发的动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的保护费用财政应给予补贴。 (二)支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有效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技术供求的联结与咨询、企业之间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学的合作提供服务。 二是提供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和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省内外乃至国际间的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与经验,缩小云南省农业科技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最终提升全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技术能力。 三是支持和鼓励科技型龙头企业承担各级政府科技计划和技术推广计划研究开发项目,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同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同等待遇。 (三)建立和完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应视作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企业开发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出售收入,应比照科研开发机构“四技服务”收入的政策,给予相关税收减免,财政资金应给予贷款贴息和补贴。 三是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及管理入股,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拥有的技术成果、动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可视为资本金投入。可占企业20%以内的注册资金。 四是鼓励科技人员和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领头办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技、管理人员到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兼职,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其它人员相同政策。 (四)规范云南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科研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企业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鼓励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与农民、科技人员、科研开发机构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技术入股、资产参与、托管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模式,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经济利润,实现科技型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促使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科技人员、科研开发机构实行双向承包,采用合同契约的形式进行自我约束,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合作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支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以备技术转化、科研开发失败和产品滞销、市场波动时进行自我保护、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建立云南省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投融资体系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倾斜政策,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地方财政投入为导向,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外资及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投融资体系。在政策中应规定各地财政的所有支农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前景好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营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财政投入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资金可以探索入股、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可安排部分无偿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技术改造,农业发展银行每年安排部分政策性信贷资金配套;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资金重点用于省级重点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和科技基础设施、技术设备改造、基地建设。商业银行、信托、信用合作社应把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作为投入的重点,给予资金倾斜,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应贯彻落实各项招商政策,以开放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地、外商资金,多种方式发展农业科技开发和经营项目。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风险保障机制。在政策中规定龙头企业可在税前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或科技开发专用资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科研开发风险的补偿。金融部门应支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以土地、科技成果、不动产进行抵(质)押和企业相互联保贷款,获得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和产业化所需资金。 (六)加强农业中介机构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抓好农业信息设施建设。农业部门、科技部门应开展信息服务工作,鼓励民间信息行业、农业咨询行业、科技咨询行业的发展。建立科学准确、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农业科技信息体系。要统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整合好现有的农产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通过合作、股份、合伙等多种形式,将云南省现有的省直部门、各市、各单位办的农业信息网和科技信息网资源进行改革重组,实行资源共享。开展信息到乡、进村、入户,将信息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广大企业和千家万户,形成国内外市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乡镇、村、农户纵横交错互动的多维的网络体系。加强信息采集、加工分析,改变重硬件建设轻信息采集加工的倾向,真正发挥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作用,以适应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信息获取量少等现状、实现人才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是加强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工作和创业;各级政府部门的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中,要把培养、引进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在学习、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对在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工作的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同在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加大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为全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项目负责人:安华轩
来源: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