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推进云南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 2004年05月10日 14:33:51 阅读: 次)
作者:云南省副省长 孔垂柱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省林业建设正处于既坚持生态优先,又坚持加速林产业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新的历史时期,林业建设必须把保护生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必须把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通过植树造林,努力营造山川秀美、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绿树成荫的良好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程度;必须把提供丰富的林产品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建立技术领先、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品种齐全和永续利用的绿色产业体系,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

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生态屏障。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越来越成为事关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第一,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是确保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我省地处长江、珠江等六大江河的源头或上游,林业生态建设不仅关系到我省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下游省区乃至周边国家的生态平衡与安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只有认真组织实施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才能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绿色生态屏障,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是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强大支撑。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省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有力支撑。从现实来看,虽然林业是绿色经济强省建设所涉及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现代林业建设、清洁能源建设等众多工程的基础,但目前我省林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较低,“大资源、小产业”的特征十分明显,林业的建设与发展明显滞后于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只有在搞好生态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产业建设,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才能实现我省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也才能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提供强大的支撑。
第三,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解决好农民的增收问题。我省是一个典型的山区省份,全省77%的人口生活在农村,94%的面积是山区,60%的土地为林业用地。实践证明,对广大山区群众来说,困难在山,希望在山,潜力在林,出路在林。林业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有新思路和大手笔

  按照党和国家对林业工作的战略部署及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的战略安排,根据云南林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云南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有新思路和大手笔。具体来讲,就是要明确一个思路、围绕两大目标、处理四个关系、实施六大工程、发展八大产业。
  “一个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致力推进生态和产业两大体系建设为前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管好、搞活、放开三者关系,切实做好护林、造林、用林三篇文章,管好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切实强化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绿色经济强省的建立和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两大目标”是: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个关系”是: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通过资源保护为资源开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处理好林业建设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林业建设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效支撑;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林区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创新为林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同时要在改革发展中维护和保持林区的社会稳定。
  “六大工程”是:天然林保护工程,要继续加大对工程区天然林的保护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生态公益林建设,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建立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退耕还林工程,按照“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防护林工程,要重点抓好珠江、红河、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九大高原湖泊”的面山绿化工程,建立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要进一步推动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切实加强对原生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用材林基地工程,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商品林建设模式,实行基地化建设、定向化培育、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着力扶持优质名牌拳头产品,建成一批独具特色的名特优新用材林示范基地;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要统筹抓好沼气建设、节柴改灶、推广太阳能的工作,实施好薪炭林造林项目,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八大产业”是:在推进六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把发展林浆纸一体化产业、以核桃为代表的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化工产业、非木材产业、木材加工业、竹藤产业、野生动物养殖业及森林生态旅游业等八大林业产业,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有新突破

  目前,林业建设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大的转折时期,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事物、新知识有待我们去学习和掌握,发展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和解决,前进中存在的诸多难题和障碍有待我们去加以破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通过超常规的改革与创新,力争在经营理念、林权改革、管理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实现“八个突破”,全力推动云南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在林权制度改革与完善方面取得突破。以确权发证为契机,实现“务林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其经营权70年不变;对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其经营权50至70年不变。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合理流转。
  二是在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尽快建立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新体制。有关部门要配套制定两类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是在用好用足现行林业政策上取得突破。对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非基本农田承包耕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的采伐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对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对用材林的抚育间伐,凡间伐的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的,只纳入限额采伐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需办理采伐指标,但要制定相应的抚育间伐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确保活而不乱。
  四是在完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政策方面取得突破。要做好“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方案足额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限制,对人工商品林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
  五是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上取得突破。将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林场纳入政府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可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
六是在调整林业税费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对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中幼林抚育间伐的林木和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使用的苗木销售,免予征税;取消林产品农业特产税,改

征农业税,并从低确定税率;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七是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方面取得突破。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扶持、投融资、税费优惠等政策方面,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各地要努力改善林业投资环境,取消对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投资领域、经营形式的限制,制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的有效措施。
  八是在开展四项试点工作上取得突破。一要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试点。对划入重点公益林的林木严禁采伐,对一般公益林实行限额管理,对划为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的林木,要逐步实现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二要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试点。要争取将我省纳入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同时,我省要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的补偿办法,逐步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三要进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四要积极开展低效林改造试点工作。

  林业跨越式发展要有扎实的工作举措

  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精神上来,将林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真正做到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努力推动云南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此,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林业基础建设。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继续抓好森防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省地县乡四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网络;加强以林木资源和林地管理为主的资源林政管理体系和森林资源监测队伍建设。
  二是多渠道增加林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和计委基本投资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有森林资源景观的经营单位,要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的营林造林和森林管护工作。要放活林业资源,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林业建设。金融部门要适当放宽造林育林的贷款条件,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对具备条件的林业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上市融资。
  三是着力强化森林管护。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转。加强对涉及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协调与指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继续清理整顿木材加工、流通秩序。
  四是努力做好科教兴林和林业对外开放工作。加强林木选育、生态恢复、灾害防治、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及林产品加工等林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省地县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先进林业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为林业建设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林业投资环境,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林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努力提升我省林业对外开放水平。
  五是积极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业建设,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造林的范围,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与内容。
六是切实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根据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林业干部职工队伍,为推动云南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来源:《云南日报》,200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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