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论述了20世纪中国乡村林种与树种变迁及其发展热点,探讨了各时期发展乡村林业的异同措施和变迁机理。 20世纪中国乡村林业按林权或林地所有制可划分为3个阶段,即旧中国乡村林业(1900— 1949),社队时代乡村林业(1950~1980)和改革开放时代乡村林业(1981~2000)。在这个新旧交替剧烈的百年之中,乡村林业与时俱进,主要林种与树种变迁加快,各时期发展乡村林业的举措迥然不同,而变迁机理却共性显著。 1 各时期乡村主要林种与树种变迁 1.1 旧中国乡村主要林种与树种 (1)经济林。解放前的乡村农民对林业的认识是笼统和模糊的。所谓经济林,是农民用来取得林副产品和经济收入的林木,包括经济果木和用材树木。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各地栽培树种差异较大。笔者参照近代林产贸易资料,采取反证法,认为秦淮以南主要树种有油桐、油茶、乌桕、白蜡树、樟树、肉桂树、杉树、漆树、梅树、桑树等,而秦淮以北主要树种有漆树、核桃、板栗、五倍子树、枣树、杏树、桃树、梨树、柿树等。 (2)住宅风水林。是指农民在房屋周围及村庄隙地种植的风水树木。中国农村有一个悠久的文明传统,户户乔木环抱,村村绿树相望。用来绿化庭院和村庄的树木往往都是一些适应性强,寿命长,干形、树冠或花色优美的树种,以寄托五谷丰登、岁岁平安、人财两旺等美好的愿望。常见的树木有:槐树、臭椿、香椿、家榆、楸树、皂荚树、垂柳、梧桐,江南地区多植榕树、木棉树等。此外,一些富裕的农户通常将那些观赏花木点缀于房前屋后,如玫瑰、竹类、桃、杏、李、梅等一般栽植于庭院中央,核桃、花椒、枣、柿等植于后院。 (3)宗族陵寝纪念林。中国古代乡村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而聚合起来的村庄。人死后都要按照不同姓氏选择墓地聚葬一起,就形成宗族陵寝。这些墓地重视选择风水,绿树成荫,除具返璞归真和纪念意义外,还有避凶化吉,荫佑子孙之意。中国自商周时代就有在坟地植树的传统,根据不同身份而栽植不同的树木,这一优秀传统到了近代一直传承着。宗族陵寝普遍栽植的树木有:①柏树:包括垂柏、香柏、侧柏、福建柏、圆柏等,四季常青,冠盖如云。②杨树:包括毛白杨、新疆杨、胡杨、大青杨、小叶杨、云南白杨等,树干通直,树姿优美,风吹悲鸣。此外还有松树、桑树、梓树、楸树、柳树、槐树,间杂一些灌木,如迎春花等。 1.2 社队时代乡村主要林种与树种 解放后,随着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胜利,土地从少数人私有变为乡村农民集体公有,使乡村林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最大特点在于乡村林种的变化,用材林从过去的经济林中分离出来,宅院风水林成为四旁绿化的一部分,陵寝纪念林因移风易俗而逐渐消失,又增加了薪炭林、防护林等林种。各林种的树种及结构亦焕然一新。 (1)用材林。20世纪50年代末,林业部曾规划用材林基地240片。?0年代初期,又提出在我国南方建设以杉木林为主的速生用材林基地。80年代初,以南方集体林区为重点一批用材林基地初步形成,仅杉木林基地达500余县。其它主要树种还有:落叶松、马尾松、桉树、毛白杨、白桦,另外,刺槐、白榆、旱柳、水曲柳、毛竹、红松、檫树、楠木、黄波罗、苦楝等也有一定的发展。 (2)经济林。20世纪50年代,我国乡村经济林产量在解放前的基础上持续提高,桐油等产量曾创造过历史最高水平。以后产量降低,长期徘徊不前。1974年以后,国务院提出加速经济林建设,对乡村经济林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除了传统的经济树种如油桐、油茶、漆树、乌桕、白蜡、香樟、核桃、板栗、盐肤木、肉桂树等推广外,柑桔、油橄榄、苹果、葡萄、梨、桃、荔枝、龙眼等经济树种也开始广泛栽培。 (3)薪炭林。中国是个薪材严重缺乏的国家之一,全国农村人口中70%以上不同程度地缺少烧柴。解放后,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乡村薪炭林。至70年代末期,薪炭林面积达369万hm2。各地根据气候特点,分别选择适宜的树种,主要有酸枣、木荷、麻栎、枫杨等;另外,薪炭林中还有刺槐、桦木、栎类、柳树、杨树、沙枣、沙棘等树种。 (4)防护林。解放初,全国各地乡村大搞防护林建设,包括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林网等。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不少防护林遭到严重破坏。?o年代中后期,乡村防护林配合国家建设开始新的飞跃。主要造林树种有箭杆杨、健杨、泡桐、刺槐、紫穗槐、毛条、柠条、花棒、木麻黄等。此外,新疆杨、胡杨、沙柳、旱柳、赤杨、柽柳、垂柳、白榆、春榆等也是各地农田防护林中的常用树种。 (5)“四旁”绿化林。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发起“四旁”植树运动,到60年代中期,华北、东北、西北以及长江中下游一些平原、丘陵地区广大乡村开始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成行、成带、成片植树。70年代,四旁绿化又有新的起色,很多县区在农田基建中实行路、田、渠、林统一规划,营造方田林网。这一时期,树种较单一,主要以杨、柳、泡桐、刺槐等为先锋树种,南方还有种植苦楝、相思树、竹类、杉木等速生树种的。 1.3 改革开放时代的乡村林业 该时期,乡村林种基本不变,树种间发展比例有较大调整;树种亦能够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林业热点随着生产关系的调整发生了根本转移,其成就令人刮目。 (1)小流域治理。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是我国农村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治理水土的一种有效形式。1981年,山西省河曲县旧县公社农民苗混瞒一家承包集体的一条小毛沟,2年间,就把这条面积20多hm2的小流域治理了50%,人均收入超千元。这个经验很快在全县推广,带动1/3农户包治5100多条流域,面积约4.47万hm2。1986年,小流域治理经验在黄河中上游、东北和长江以南广大丘陵山区开展起来。承包农户达500多万个,承包治理面积突破667.67万hm2。其中,山西省承包户65万个,治理面积100万hm2;陕西省承包户204万个,治理面积273.33万hm2。20世纪末,全国小流域治理加快,仅陕西省在5年时间内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0多km2。 (2)退耕还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搞活,群众收入增多,为全面退耕还林创造了条件。到1986年,全国累计退耕还林261万hm2,占应退耕还林面积的1/3。湖南省安化县退耕还林抓得早,进度快,1979年退耕还林2000hm2,以后每年退耕还林0.53万~0.67万hm2。北方山区多利用退耕山地种植见效快、产值高的果树和调料树。如山西省1986年退耕还林3.47万hm2,其中60%用于发展山楂、山杏、核桃、花椒、柿、栗、苹果等经济林木。90年代初,江泽民主席号召“再造西北秀美山川,90年代末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等措施,对退耕还林的农民无偿补助一定数量的粮食、现金和苗木,使退耕还林大见成效。仅陕西省已累计退耕还林达63.44万hm2,其中吴旗县1999年当年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0.37万hm2。 (3)乡村经济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村经济林栽培面积迅速发展,并由过去以发展木本油料为主转向大力发展干鲜果品,同时,积极开发沙棘、猕猴桃、刺梨、酸枣等野生林木资源,扩大经济林栽培领域。1978年前,我国经济林1127万hm2,到1986年全国新增加经济林667万hm2以上。这些经济林的绝大多数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以湖北省为例,集体和个人占经济林总面积的97%。“六五”期间,全国主要经济林产品平均年产量比“五五”均有增长:红枣增长25.4%,核桃增长24.2%,板栗增长24%,油茶籽增长23.8%;油茶、红枣、核桃、板栗、生漆、八角、棕片产量都超过历史最高纪录。20世纪末,北方的平原、丘陵山区种植苹果、梨、核桃等经济林方兴未艾;南方丘陵平原地区,种植柑桔、板栗、荔枝等经济林日渐繁荣。乡村经济林不但能生钱致富,也解决了农民的烧柴问题,成为当地财政的一大支柱,成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摇钱树”。据笔者统计,90年代,全国44个林业先进县中,有41个县因地制宜,把经济林作为发展乡村林业的重点,占96.7%。其他曾经是农业大县的地区,亦纷纷发展干鲜水果,已是不争的事实。以陕西关中为例,过去曾经是粮棉基地,如今可谓出门无所见,果树满平原。1998年底,全国各地踊跃发展名特优经济林,开始了林果产品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的根本转变。 (4)乡村薪炭林。1982年薪炭林列入“六五”国家农村能源发展计划,从此,乡村薪炭林开始走上新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全国完成薪炭林种植面积205万hm2,其中,黑龙江省给227万农户划分了31.65万hm2薪炭林,北京密云县发展薪炭林0.41万hm2,北京政府拨款140万元扶持农民发展薪炭林,广东阳江县林业局利用银行贷款扶持林业“两户一体”发展薪炭林,3年营造桉树薪炭林0.53万hm2。世纪末,国家推广“省里补助一点,县里拿出一点,乡村投入一点”这一先进经验,增强薪炭林发展后劲。 (5)“四旁”植树。这一时期,全国每年“四旁”植树都在40亿株以上。其中平原地区占1/3。许多缺树少树的平原,因此而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农业生态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较大改观。据1986年统计,山东、山西、江苏、安徽、北京、天津等8省市村庄树木覆盖率达30%以上的县有286个;淮北平原6.8万个自然村,80%以上营造了环村片林,树木绿化度达80%以上;河南省绿化村庄21万个,面积23.13万hm2。随着农民生活的逐年提高,花卉及观赏树木亦大量进入农家庭院,这是四旁绿化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到1998年底,全国580个县实现平原绿化达标,占达标规划县的92.4%,并涌现出造林绿化美化的“百佳乡”,“千佳村”。 2 各时期发展乡村林业的主要措施 2.1 旧中国发展乡村林业的措施 (1)政府免费提供苗木,发放官荒,劝农植树造林。例如,光绪33年(1907),广西巡抚曾多次派人到贵州采购速生树种桐、茶、杉、漆、青冈等种苗,免费发给山区农民种植。到宣统元年(1909),种植成活的树已逾千万株。广东广宁县光绪末年劝农承领荒山造林,按亩发放官荒,于是领荒造林的人越来越多。民国18年(1929),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为促进个人造林,实行推广苗木办法。由该局各林场培育苗木,需要造林者可以无偿领取。每人每年可领苗500株。领苗后应立即栽植,逾期不栽而致苗枯萎者,照价赔偿,并取消领苗资格。 (2)组织林业公会或林业合作社,办示范林场或实验区,指导农民植树。民国5年(1916),北洋政府农商部提出组织林业公会,凡是乡村附近的官山和公有山地,都可由林业公会组织农民合力造林;如土地不足,可再领官荒;没有种苗,可由林务机关发给;公会经营管理,由林务机关派人指导。首先试行的地区有津浦铁路沿线的天津、济南、徐州、凤阳附近39个县,京汉铁路沿线的保宁、邢台、安阳、信阳、安陆等80多个县,长江下游武阳、黄州、九江、安庆、镇江等20多县。民国31年(1942),农林部在湖南省会同县洪江镇设立民林督导实验区。到1946年,建立苗圃2处,面积1.07hm2,育苗112.9万株,办示范林场1个,造示范林20多hm2,指导农民种植松、杉、桐林1335.5hm2,保育野生树38.4万株;组织林业合作社8处,办合作苗圃3处,造合作林666.67hm2。 (3)制定法律,以法奖励造林,以法强制造林。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公布《森林法》,民国4年(1915),又公布了《造林奖励条例》。民国6年(1917),山西省制定了《种树简策》,要求每年清明节全体人员各植树一株。植树地点可选在田头地畔、河边路旁或房舍墙外院角等处。根据土性选择桃、李、梨、杏、枣、柿、核桃、漆等树种。多种者奖励,损坏树木者惩罚。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农矿部公布了《森林法》,重审农民可无偿领取公有荒山以及组织林业合作社植树造林的权力。民国32年(1943),农林部公布《强制造林办法》,规定地方造林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每一乡镇林场至少设0.2hm2苗圃,每年培育苗木2万株。各乡镇林场每年至少种树5000株,每户每年至少植树3株。私有宜林荒山隙地由地主自行造林,限期完成。地主不愿造林,则加重征收地税;地主无力造林,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可代为造林,其收益20%归地主。 2.2 社队时期发展乡村林业的重要举措 (1)党和国家领袖的倡导。毛泽东在战争年代就非常重视植树造林。如1934年在苏区“号召农村中每人植树10株”;1942年要求边区政府发动群众种柳树、沙柳、柠条,并调剂树种,劝令种植。1944年号召“每户种活100棵树”。这些植树造林的指示虽然是战争年代讲的,但由于它比较符合新中国发展乡村林业的实际而产生了深远影响。1956年毛泽东发出“绿化祖国”的号召;1958年12月号召“实行大地园林化”。1960年毛泽东提出“要努力发展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12项生产,要实行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方针”。此外,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对植树造林非常重视和关心,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有许多重要讲话和指示。这些讲话和指示,对我国乡村林业的发展曾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政府政策指导。这些政策是各时期党和政府发展乡村林业的具体措施。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和征收的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等,为利于生产,应优先分给原来从事此项生产的农民。又规定,没收和征收土地时,坟墓和坟场上的树木,一律不动。这些措施,避免了由于土地制度的调整而引起的乡村林业的破坏,使乡村林权得以平稳过渡。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公布后,加速了乡村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四旁绿化林的发展。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强调“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积极地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保持水土、严格禁止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当时,我国尚处在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供给十分紧张,针对个别地方出现毁林开荒现象,中央及时调整了山林经营权,促进了乡村林业的顺利发展。1971年9月《全国林业发展规划》提出:①大搞四旁绿化,力争在5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内实现《纲要》规定的指标;②积极开展荒山荒地的植树造林,根据各省区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实现《纲要》指标的时间;⑧各地还应因地制宜地营造防护林、薪炭林、以木本粮油为主的经济林及竹林。此后,乡村林业又有了新的特色;如南方发展杉木、马尾松,中原发展农桐间作,西北发展刺槐、泡桐、杨柳等树种。 (3)典型示范的榜样力量。文革前,全国树立的先进乡村林业典型有数十个,具代表性的有:河南省林县东治乡、吉林省扶余县、河南省仪封县、山西省榆社县和江苏省溧阳县等,它们分别在治理荒山荒坡、营造防护林、发展经济林中走在全国乡村的前面。文革后全国又涌现出大批乡村林业典型社队。具代表性的主要有:山西省平顺县西沟大队、河南省鄢陵县、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陕西商洛地区、广东郁南县、浙江安吉县双一大队、北京大兴县西红门大队等,它们分别在荒山造林、四旁绿地、农田防护林、特用经济林等方面成就斐然。 2.3 改革开放后发展乡村林业的新举措 (1)乡村林业建设法制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进入一个飞跃阶段。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对乡村集体、个人的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植树造林、森林采伐及经营管理等问题都有明确的界定。森林法公布之后,林业部及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制定了地方林业法规。从此,乡村林业建设走上了法制轨道。1998年4月,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对乡村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以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保护林农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减轻林农负担,使乡村林业持续健康地发展至关重要。 (2)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响应。1982年之后5年,农村每年植树9亿株。到20世纪末,广大农民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因地制宜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3)调整产业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乡村林业发展始终没有解决好林粮矛盾、用材林与经济林的矛盾。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僵化、教条引起的。改革开放后,南方集体林区根据林业特点和各地区实际情况,走出一条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分散经营与统一管理相结合,以集体所有制为主,集体、股份和私有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乡村林业发展道路。经营方式上摆脱了长期以来“栽树——伐木——卖原木”的单一模式,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林种结构上摆脱了单纯造用材林、针叶林的老框框,实行以经济林为重点,乔、灌、草、花卉并举,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并举的方针,把发展乡村林业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3 乡村林业变迁机理分析 3.1 市场需求 1840年以来,西方列强用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掠夺中国物产资源,同时,也把乡村林副产品纳入国际贸易体系。进入20世纪后,乡村林业随着国际贸易而迭荡起伏。以桐油为例,1868年开始输往美国,但数量不多。此后,欧美各国工业发达,桐油用途日广,用量与日俱增。到宣统三年(1911),每年输出桐油为1500万~2000万kg。辛亥革命以后,桐油出口成倍增长。民国元年(1912)即达3500万kg,民国3~7年(1914~1918),因受第1次世界大战影响,出口量有所下降。战后,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复苏,出口量迅速上升,达到新的高度。民国19年(1930),出口7000万kg,比民国元年翻了一番。此后,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出口量又有减少。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复苏,从1933年起,桐油出口量又复高涨,1937年的出口量突破1亿kg,达到历史最高峰。抗日战争期间,农村林业经济破产,桐油产量急剧下降,沿海口岸又相继沦陷,出口量跌入低谷,1945年仅为20万kg。抗战胜利后,桐油出口量又骤然上升,迅速恢复到战前水平。其他林副产品如茶油、核桃、板栗、桕油、白蜡、樟脑、五倍子、桂皮、蚕丝、生漆等的出口贸易大致与桐油出口消长相似。由此可见,国际市场需求对发展这些经济林的巨大拉动力。 解放后多年,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又由于经济工作中的左倾失误,我国的国内外贸易市场狭隘,林副产品供求饱和,因而长期以来轻视发展乡村经济林。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扩大,市场对林副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极大地刺激了乡村经济林的发展,并引导着它的发展趋势。到20世纪末,各地区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本区生态环境条件,形成有明显区域特色的乡村经济林模式。如陕西洛川的苹果、临潼的石榴、礼泉的梨、周至的猕猴桃等。实践证明,市场需求是乡村林业变迁的杠杆。 3.2 科学技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林业科学技术传人我国,与传统的林业科技融合而成为中国近代林业科技,并逐渐从知识分子向农民传递。20世纪初,湖北钟祥县令派人到崇阳、武昌等县采购茶、桐种子,分给农民试种,并撰写《劝种茶桐说》以传播种植方法。民国3年(1914),陕西同官县(潼关)县立高等小学教员李希蚺,由西安购得湖南蚕种,在校试养,蚕茧坚厚,抽丝颇多,此法传授民间,一时养者甚众。但是,直到解放前夕,虽然有梁希、陈嵘、刘慎谔、郑万钧等一批知名林业专家在林业科技上卓有成效,并培养了一大批林业科技人才,但由于林业科技没有广泛深入乡村武装农民,终没有产生变革乡村林业的巨大力量。 解放后,随着林业专业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全国涌现出成千上万的林业中高级专门人才,林业科普读物的出版也日益繁荣。加之长期以来,提倡知识分子与工农结合,科技人员上山下乡,使乡村农民的林业科技素质极大提高。过去未曾见过的树种,农民也都掌握了它的栽培习性;过去未曾有过的农药、机械,农民也很快懂得了它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林的迅猛发展,乡村中掀起了学习果树栽培知识的热潮,在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的相当长时期内,市场上有关经济林科普图书供不应求。广大农民把学到的果树科技知识应用到实践之后,果树产量连年增加,果品质量也远超前代。为了提高林农的整体素质,推动林农学习技术,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林农,发展乡村林业种养大户,从1998年12月开始,林业部决定在全国实行“林业(林农)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这就充分表明,科学技术是乡村林业变迁的推动力量。 3.3 发财致富的利益驱动 解放前,广大农民与土地分离,尚不得温饱,更谈不到求利求富。大多数地主霸占山林,过着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腐朽生活。而新兴的民族资本家或实业家在乡村广置土地,种植林木以求最大利润,是20世纪上半叶的显著特点。仅举数例以正视听。光绪17年(1891),广东籍实业家张弼在山东烟台县南购买荒山2座,开办葡萄园5处,种植从欧美引进的优良品种35万多株。10年之后,利润颇丰,正当世纪之交,遂开世纪风气之先。光绪32年(1906),广东梅县杨亮生集股成立自西公司,在大径山试种橙、橘、松、杉、梅、竹等树木。华侨何麟书光绪32年(1906)在海南岛乐会设立琼安公司,在安定县落河沟种植橡胶树16.67hm2,4000多株。光绪34年(1908),即墨刘锡五创办崂山森林公司,在崂山将军槽附近收购荒山旱田,种植树木,经营林地2667hm2。民国以后,余杭县杭北林木公司购置933余hm2荒山民田,至1919年,已造林667余hm2,树种有马尾松、杉木、麻栎、桐、竹等。民国10年(1921),广东兴宁县陈育丰、陈伯威创办东山林业公司,实行入股办法,有钱人以现金入股,有山地人以土地入股,无钱无地人可以参加造林以工折股,使公司逐渐兴旺发达,造林面积不断发展。广西柳成县的裕成公司一家购买荒山荒地1699.3hm2,种植了油桐、油菜、八角、马尾松、杉木、樟、桉等树木。海南岛有不少私营的垦殖园,种植橡胶、椰子、咖啡等热带树木。 解放后的30多年中,广大农民虽然当家作主,不受剥削和压迫,但在高度集中的社队时代,人们没有把农民与森林和树木联系在一起,漠视了乡村林业与农民发财致富利益机制的辩证关系。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中,流行绝对平均思想和政策,使农民不敢走林业致富的道路。当时只要发现农民个人在市场上出售林副产品,就一律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逐渐解决了温饱问题,在脱贫致富的实践中摸索出发展林业,尤其是经营经济林发财致富的路子,于是种树求富成为广大农民的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人们在尝到种树的甜头之后,发财致富的胃口越来越大。20世纪末期,各地涌现出承包成千上万亩土地的植树大王,进一步把乡村林业掀向新高潮。以陕西为例,靖边县治沙劳模牛玉琴,1990—1995年全家承包沙漠植树1333.3hm2,杨树成林有50多万株;神木县造田大户刘晓峰,1996年以来投资1300多万元,承包了7100hm2荒沙,5年平沙造田修水地万余亩,造林800hm2,种草420hm2,育苗133.3hm2;延川县刘世杰,1995年始在承包133.3hm2阳坡地种植8.4万株优质苹果,又种沙打旺600多hm2,柠条200多hm2;耀县文强,1999年承包万亩荒山荒坡,3年投资486万余元,营造塬边防护林带5km,栽植桧柏、女贞等常绿树4000多株,完成退耕还林53.3hm2,在河滩荒坡种植刺槐、侧柏等生态林152hm2。实践证明,发财致富的利益机制是乡村林业变迁的无穷无尽的内在动力。 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历史研究所 郭风平 方建斌 来源:《世界林业研究》2004年第1期
来源:《世界林业研究》2004年第1期
|